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拟对氮化硼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参与投标!兹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招标采购标的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氮化硼 数量:1800公斤 二、采购招标技术、质量要求: 满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使用。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格、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资格、资质证件必须合法有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红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货到检收合格后开具16%增值税发票,四个月内以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90%,10%余款保质期满后付清。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5日,各报名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17时以前将相关资料递交到采购部,由招标人相关部门审核相关资质。报名地点为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部。报名时报名单位委托代理人须在招标公告上签字确认招标内容或报名单位在招标公告上盖章确认公告内容,否则,视同报名无效。 七、 招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时间预计为2019年3月18日 。招标地点为办公楼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须按时向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并于投标之前将交纳保证金的凭证交付招标人核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格、资质证明及投标资料,不得恶意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投标,不得扰乱招投标现场秩序及招标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无理取闹等;否则,将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除投标人交付的投标保证金。 3、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时向招标人财务部交付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以下方式: 1)在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财务账上有货款等应收款的单位,可以出具将应收款转为投标保证金的证明(需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红章))。 2)在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账上没有应收款的单位,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并在备注中注明为“氮化硼”投标保证金。具体电汇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 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河北涿州支行 账 号:0409020009221000291 十、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报价。未按时参与投标的单位,视作自愿放弃。如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十一、此项招标程序依据《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招标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将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进行议标、评标,经公司审核后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接到书面中标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签订并依约履行合同,逾期将视投标无效并扣除由投标保证金转为的履约保证金。 十二、对本次招标采购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可拨打公司纪委举报电话:3805175。 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采购部联系人:郝文刚 王强 联系电话: 0312-3805729 0312-3803047 2019年 2月25日